总经销合同13篇
随着人们对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合同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它也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拟定合同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总经销合同,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总经销合同1甲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平等协商,在乙方赞成甲方企业文化、特许加盟理念的前提下,就甲方授权乙方在指定地点开设甲方系列皮具代销事宜,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总则
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有偿原则基础上,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循劳伦蒂萨企业文化,发展劳伦蒂萨皮具事业。
2、乙方是与甲方相互独立、自由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经营主体,乙方须遵纪守法,文明经营,按当地工商、税务等有关部门规定办理合法经营手续实行独立经营核算。乙方因其自身的任何经营活动(包括经营甲方产品)而产生的各类法律关系与甲方无关,应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3、除经甲方特别授权外,乙方无权代表甲方作任何声明、承诺签订合同等具有法律效应的行为,乙方必须在其与第三方签订的合同中明确规定所签定合同只约束其与第三方,对甲方没有任何约束,若因此而导致纠纷的,除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外,还应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一切损失。
二、特许加盟商的选任与受任条款
1、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选任乙方为其产品的特许加盟商(类型:__________)
a:区域代理商(非独家经营)
b:区域总代理(整个区域的供货)
2、本合同订立后,乙方须向甲方一次性缴纳代理费万元,乙方需在五个工作日内将代理费汇至甲方指定帐户。
三、经销区域条款
1、甲方授权乙方的经销区域为:省市县街号。乙方应按本合同要求从事甲方皮具箱包系列产品的批发或零售专卖业务。
2、经销区域扩大或缩小的条件及方法:
在合同期内,甲方可以根据乙方的销售业绩和表现扩大或缩小其经销区域。
四、经销商品条款
约定经销商品:品牌:
种类:□男女手袋□男女皮夹□男女皮带□男女公文包
□男女休闲包□其他
在合同期内,甲方可根据乙方的销售任务的进展情况,扩大或缩小其经销商品的品牌或种类。
五、经销权限条款
1、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在特许经营区域外进、销品牌皮具或种类。
2、乙方经营的产品只限于甲方提供的带有甲方商标标志品牌的皮带、皮夹、皮包等皮件产品,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经营任何别的品牌和产品。否则,甲方视乙方违约,有权扣减合同保证金和年终返利。
六、商品价格及结算方式条款
1、甲方给乙方的供货价为:
皮带、皮夹为公司统一标示零售价的%
女包为公司统一标示零售价的%
男包为公司统一标示零售价的%
2、甲乙双方必须遵守以下换货条款:
①乙方第一次进货,是由甲方统一配货,若在一个月之内某种款式产品一个都没有销售出去,甲方负责换货。
②乙方自行选择的产品,甲方不予以换货处理。
③甲方可以为乙方提供各地相互调换的信息交流平台。
④调换产品要保证里外包装的完好整洁,人为造成的质量问题,影响产品第二次销售的,不予调换或退货
⑤产品调换必须按甲方的统一规定执行。
3、乙方平时订货时,应提前将所订购的商品名称、规格、数量、价格等书面通知甲方(填写订货单),甲方核准后,乙方先支付30%定金,货品到甲方仓库之前,乙方应将货款汇到甲方指定帐号,甲方在货款全部到帐后3天内将乙方所需货品安排发运。若乙方款项未到帐,甲方有权拒绝发货。
4、乙方接到甲方的提货通知后,超过7天仍不汇款,甲方有权处理乙方所订货品,乙方所付定金不予退还。
5、价格管理体系:
①甲方品牌所有产品实行统一零售价,未经甲方书面确认,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或方式私自调价或打折。否则甲方将视情况处以罚金、停止供货直至取消代理权。
②在同一区域内,不得进行冲货或降抬价。否则,甲方有权予以停止供货,直至取消乙方代理权,且由乙方负责一切经济损失。
6、甲方根据促销需要有权调整建议零售价及供货价,但应该提前1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若乙方逾付款时,遇到甲方进行价格调整时,在原价格和新价格中执行较高的价格。
七、最低销售任务条款
1、乙方首批进货款式不得少于___款(其中男包___款、女包___款,男女皮夹___款,皮带___款),并约定合同期内最低回款额为人民币_____万元,月均进货额______万元。
2、乙方在合同期内连续两个月未向甲方进货,或连续三个月的进货额低于合同规定的月均进货额,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取消乙方经营资格。
八、加盟商市场费用与支持条款
本着“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精神,甲方将乙方实际回款额的4%作为对乙方的支持基金,具体实施细则如下:
1、乙方在当地投放广告前应以书面申请,经甲方考察并书面同意后,乙方先行支付,事后凭广告媒体发票向甲方报销,但不得超过支持基金帐号的剩余金额,乙方不能够发行或者赞助发行一切误导性的、促销性的、欺骗公众或有损于甲方及商标、良好名誉、名声的广告。甲方策划的广告活动,经双方同意后各出50%。
2、乙方在当地策划促销活动前应以书面申请,经甲方书面同意后,乙方先行支付,事后凭有关发票向甲方报销其中50%,但不得超过支持基金帐号的金额,甲方策划的促销活动,乙方无条件配合,促销活动所推出的赠送品及宣传海报等,甲方按成本价提供,乙方不得自行提价销售。
3、乙方的50%货架费用。经整改后验收合格方可报销50%货架费用。
4、甲方将定期派公司工作人员,协助乙方维护市场和拓展零售加盟商,巡查零售店铺,检查店铺产品陈列及理货、策划及执行广告促销活动,跟进加盟商及其下属加盟零售商每周及每月的进销存状况,以免滞销品积压及畅销品脱销,组织客户之间的货品调换,及时处理客户及消费者的投拆和合理化建议,给加盟客户提供优质服务。相关工作人员出差费用,由甲方支付。
5、乙方确定开业日期后,由甲方派专人协助乙方搞好开业策划及开业促销活动。甲方向乙方免费提供以下资料及有关帮助:
①有关专卖管理和培训资料;
③广告招贴及产品宣传资料;
④特许加盟证明文件;
⑤派专业管理人员对乙方进行周期性经营指导。
……此处隐藏22877个字……准以甲方提供的样品为准,货到乙方后,三天内无质量异议,即视为质量验收合格,若因质量异议,属甲方原因,甲方给予乙方在贰个月以内100%的调换等价值货品,属乙方人为原因,乙方应及时进行处理。第九条: 价格限制及方式
1、乙方销售甲方产品的零售价格,必须按照甲方指定的价格进行销售,不得提高或降低,否则甲方有权取消专卖合约,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损失。
2、甲方应根据市场的不同情况,适当地调节产品的价格。
3、乙方可以分销给各分销商,但必须限制分销商只能特许专卖店的形式销售。乙方也可自身设立特许专卖店销售。
第十条:甲方的义务
1、根据市场动态,不断完善产品结构,推陈出新,确保产品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
2、甲方根据不同城市的订货明细,针对乙方的地区销售开发新产品。
3、甲方有义务保证产品的质量;有义务保证产品不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
4、甲方有义务对乙方现场专卖区域的营业员进行产品技术性能、款式特色、销售技巧的综合培训。
5、甲方免费提供设计方案及整套专卖店所具备一切的形象,文字图片资料和产品摆场的形象定位。
6、甲方依订单约定按时按量发货。
第十一条:乙方的义务
1、在指定地区享有“XXX”系列服饰专卖权。在与本协议无冲突的情况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乙方应在该城市尽力拓展客户。除专卖店销售的产品外,所有具备法律效力的约束性合约由甲方代表签订,乙方协助办理,乙方应把甲方规定的销售条款(包括装运期和付款)对消费者进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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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要指派专人负责,将每周《销售报表》及市场反馈及时传真给甲方,以便甲方及时掌握市场动态,及时作出改进和应变措施。
3、乙方如需将甲方之产品分销,应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聘用分销代理人,乙方对分销代理人的行为负连带法律责任。
4、乙方必须如实地向甲方报告销售情况。乙方应随时接受甲方指派人员进行帐务检查、库存盘点、管理服务规范监督等等。对有损害品牌形象的网点,乙方必须进行整改;对未整改或整改后无明显改善的,甲方有权责令乙方予以撤销该网点。
5、保持足够的库存量以立即满足客户的需要。
6、在数量和质量上聘用足够的员工,并保证这些员工在仪表和客户的关系方面能符合甲方的要求。
7、将自行制定的广告计划事先提交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使用。
8、对于供应的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所有物品保证立即替换或给予补偿;乙方对于客户(终端消费者或下级经销商)的投诉应正确和勤勉地对待。
9、乙方必须在所管辖的省会城市或当地开一家形象店,要求是繁华的步行街(商场),面积在80㎡(50㎡)以上。
第十二条:不允许竞争
1、乙方不得在合同第4条所规定的区域内以任何名义或方式销售非“XXX”品牌的服饰类产品。
2、本合同无论以任何理由终止后,本条第1款内容继续适用一年。
第十三条:商业秘密
13.1 乙方在其与甲方的来往关系中所获得的一切信息,无论此种形式和目的为何,均视为秘密。
13.2 乙方承担义务不直接或间接地把从甲方获得的秘密信息传达给任何第三者,但工作人员或任何其他人履行本协议所列义务所必须的信息除外。
13.3 甲方保证他本人和下属履行本合同义务的任何其他人不使用秘密信息于本协议规定的使用范围之外。
在任何情况下,甲方对其工作人员透露或使用秘密信息完全负责(甚至在雇员的就职合同终止以后或雇员离职以后)。
13.4 只要秘密信息尚未公开,乙方不应透露或使用秘密信息与任何其他目的,在合同有效期间和解除、终止后均如此,不论任何解除、终止原因。
第十四条:不可抗力
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援引不可抗力的当事人必须在七日内以书面方式,必要时以传真或电传方式,立即通知另一方当事人该事件的发生。除非甲方和乙方之间的所有通讯方式均受影响。在此情况下,该当事人应当尽可能通知另一方当事人。如果该当事人在上述期限内并没有这样做,他将不能使用该条款免责。
声称遭遇不可抗力的当事人应当采取一切必要步骤以便限制由于不可预见时间可能造成的所有损害。
如果不可抗力事件持续七日以上,另一方当事人可以通过特快专递信件通知终止本合同,并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违约责任
1、严重违约而提前终止合同。如果甲方或乙方任何一方严重违反合同,另一方可以通过特快专递形式终止本合同。终止合同的决定在收到特快专递信函时立即生效,但并不妨碍守约方索赔进一步的损害赔偿的权利。
1.1严重违约是指: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第一、三、四、五、八、十、十六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第一、三、四、五、七、八、九、十一、十二、十三、十六条。
1.2如果甲方或乙方任何一方已有无偿付能力的风险,例如:产生了主张的债务、扣押裁定、欠税、公司债务、银行帐号冻结、破产或其他形式的自愿或强制措施,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3
终止决定在发出特快专递终止信函时立即生效,但不妨碍索取损害赔偿的权利。
2、甲乙双方如有违反本合同项下本条上款任一条款,均视为普通违约;违约方须向对方支付人民币 (¥ 元)的违约金,并采取补救措施继续履行。
第十六条 协议终止时遗留问题的处理
1、协议正常期满时,若双方续约,一个月内应在帐务上办理完费用结算等事宜;若双方无续约之意愿,一个月内应结清所有费用等事宜。
2、本协议在执行期间,若协议任何一方有违约行为,可参照协议的相关条款作相应的经济赔偿:协议在正常执行中,若协议任何一方执意要终止协议,须经另一方同意,双方达成书面协议后方能生效。否则,一切损失均由提出方负责。
3、无论以何种形式终止协议,属于甲方品牌形象方面的各种广告宣传资料和证书应归还甲方,协议期间乙方自行处理。
第十七条:协议生效、争议的解决及其它
1、本协议于 年 月 日由甲方与乙方签字或盖章后,随即生效。
2、本协议的修改,双方共同协商并签署书面文件后,方可执行。
3、本协议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4、在履行本协议期间,发生争议后,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加以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5、本协议规定的条款如与国家今后发布之有关规定相抵触时,服从国家规定并做相应修改。
6、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7、本协议正本两份,各方当事人承认已收妥了自己的一份。
乙方名称: 业务代表: 业务代表: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电话号码: 020-XXXXXXXX 电话号码: 传真号码:020-XXXXXXXX 传真号码: 签约地点: 广州市 签约地点: 广州市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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