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房屋租赁合同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加强,越来越多的人通过合同来调和民事关系,正常情况下,签订合同必须经过规定的方式。那么合同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承租房屋租赁合同,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承租房屋租赁合同1协议编号: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原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现承租方: (以下简称丙方)
地址:
鉴于: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简称原合同),约定乙方租赁甲方位于 物业。现由于原因需将原合同承租方变更为丙方,经三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原合同中的承租方由乙方变更为丙方,乙方作为承租方的权利义务自 年 月 日开始由丙方承担,丙方按照原合同的约定缴纳租金、物业管理费、能耗费及其他费用。原合同中约定的乙方已交纳的保证金(押金),甲方待租赁期满或租赁关系解除后按照原合同约定退还给丙方,乙丙双方另行结算。如乙方原缴纳租金、物业管理费和能耗费等其他费用超过实际租赁期,则超过部分转为丙方预付的相应费用,乙丙双方另行结算。
二、《房屋租赁合同》承租方根据本协议之约定变更为丙方后,乙方同意对该合同项下丙方的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租金、违约金、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等甲方因主张合同项下的权利所产生的全部费用。
三、丙方同意对于乙方在租赁甲方房屋期间造成的物业、设备、设施的损坏及违约情形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丙方承担赔偿责任后有权向乙方追偿。
四、本协议经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协议壹式叁份,三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此协议作为原合同的补充,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与原合同不一致部分以本协议为准,本补充协议未涉及内容按照原合同约定执行。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 签署日期:
承租房屋租赁合同2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 出租房屋的用途
本合同所出租的房屋乙方用于商业目的。
第二条 出租房屋的坐落位臵、及其他情况
本合同所出租房屋坐落在205省道牛角垭隧道口(原收费站员工宿舍楼)。
装修和附属设施:房屋系清水房,未装修;水、电到户,天然气未开通;院坝、厕所等由乙方使用和管理。
第三条房屋租赁的期限
租赁期限为六年,从 年 月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租赁期限届满前30天,如乙方需要继续承租,由双方另行签订租赁合同。
租赁期限内,如甲方出卖房屋,应提前二个月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通知后二个月内决定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如乙方逾期不予答复,那么视为其放弃该权利。
第四条租金及其支付方式
租金:租金为固定价,在合同期内甲方不得要求提高租金,按人民币40000元/年计算,按年支付。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为装修期间,不计算租金。
支付方式:第一年度的租金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30天内将一次性汇入甲方指定的账户;以后每年度的支付时间在当年的月日前一次性汇入甲方指定的账户。
账户信息如下:
户名:
开户行:
银行账号:
第五条 房屋的交付和装修
甲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将房屋移交给乙方。
甲方同意乙方在不改变房屋主体结构的前提下,自主决定装修,不需要另行通知甲方,甲方亦不得擅自干涉乙方的装修。 租期期间届满后,乙方有权撤除装修内容,且无需要将房屋恢复到甲方向乙方交付的初始原状。
第六条 出租房屋的转租和出卖
租赁期间内,乙方享有转租权。在转租时,乙方有权向次承租人收取装修折旧费等费用。转租后,根据本合同产生的由乙方享有和承担的权利义务由次承租人享有和承担。
出租房屋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本租赁合同的效力。
第七条优先承租权
租赁期间届满后,如甲方继续出租房屋,则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第八条 房屋维修
在租赁期内的日常维护由乙方负责,维修期间不减免租金。 因其他不归结于乙方的原因,造成房屋需要维修的由甲方负责维修,并减免此期间的租金。
第九条违约责任
租赁期间内,甲方提前要求解除合同或有其他妨碍乙方经营的视为违约,应向乙方承担本合同租金总额的25%的违约金,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损失(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乙方为履行本合同所作准备的投入、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实现本合同目的的费用)。
第十条免责条件
因不可抗力或政府行为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实际租金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第十一条 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在合同履行期间,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变更。
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不得提前终止本合同。
乙方需要提前终止本合同的,应当在当 年度期间届满前一个月内通知甲方,并在当 年度期间届满之日停止经营。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的方式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时,可以向平武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其他约定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二份,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者捺印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租房屋租赁合同3出租人: 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
承租人: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出租房屋的坐落、面积
1、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位于 号。
2、出租房屋面积共
3、该房屋系。
第二条 证明文件
甲方提供出租房屋的房产证土地使用证等法律证书,乙方应提供身份证明文件。双方验证后可复印对方文件备存。所有文件的复印件仅供本次租赁使用。
第三条 租赁期限
1、房屋租赁期:共 ……此处隐藏2298个字……2 甲方不得有改变房屋内部结构、装修或设置等对房屋结构及其安全有影响的设施、设备的行为。由甲方上述擅自改变行为给乙方及相关方造成人身安全或财产损失的,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五条 维修养护责任
5.1 该房屋租赁期间,甲方对房屋及其附着设施应定期、及时检查、修缮,乙方应予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
5.2 该房屋租赁期内,如有房屋及设备设施自然损坏,乙方向甲方提出修缮请求后,甲方应及时提供维修服务,并在进行维修前 三 日内书面或口头通知乙方,乙方应积极协助配合。但对乙方装修装饰部分,甲方不负修缮义务。
5.3 乙方应合理使用,并不得随意损坏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连设备损坏的,因损坏所产生的维修费用,由乙方负责支付。
5.4 乙方如有改变房屋内部结构、装修或设置等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施、设备,均需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
5.5 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乙方应执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甲方监督检查。
第六条 房屋租赁期间有关费用
6.1 在房屋租赁期间,以下费用由乙方支付,并由乙方承担延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6.1.1水电费;
6.1.2煤气费;
6.1.3电话费;
6.1.4其他: 。
6.2 在租赁期内,如果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未列出项目但与该房屋有关的费用,均由甲方支付。
第七条 合同解除
7.1 租赁期满,本合同即自行解除,届时乙方须将房屋退还甲方。
7.2 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须提前 一 个月书面向甲方提出,甲方在合同期满前 十 日向乙方正式书面答复。如甲方在合同期满前 十 日未向乙方出具答复意见,则该房屋租赁合同期限自动顺延。
7.3 租赁合同解除后,除另有约定外,该房屋原有设备及依附于该房屋的乙方添附之不可分离设备应属于甲方所有。但乙方对其添附之不可分离设备归属有异议的,可选择将该房屋恢复原状。但恢复原状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8.1 甲乙双方可以合意提前终止合同,因此甲乙双方互不承担因解除合同而产生的违约责任。
8.2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提前终止合同并收回房屋,造成甲方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8.2.1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的;
8.2.2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8.2.3擅自拆改承租房屋结构或改变承租房屋用途的;
8.2.4拖欠租金累计达 一 个月的;
8.2.5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8.2.6故意损坏承租房屋的;
8.2.7其他: 。
8.3 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提前终止合同,均需提前 一 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书,在终止合同书签订前,本合同仍有效。
8.4 如因国家建设、不可抗力等合理因素或出现本条款上述8.2所规定的情形,甲方必须终止合同时,一般应提前 十 日书面通知乙方。并,乙方的经济损失甲方不予补偿。
第九条 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
9.1 租赁期间甲乙双方必须信守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须向对方交纳 年度租金的10 %作为违约金。
9.2 乙方逾期未向甲方交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甲方有权按月租金的1 %向乙方加收滞纳金。
9.3 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该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9.4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事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可选择其他纠纷解决渠道。
第十条 其它条款
10.1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10.2 本合同之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10.3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10.4 本合同连同附件共三页,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租房屋租赁合同6您好,关于承租人单方解除合同《合同法》有以下规定: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一条 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百三十二条 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第二百三十三条 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补充:在房屋租赁期间,如果存在以下情况,承租人就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
(1)出租人未按时交付房屋,经承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交付。
(2)出租人交付的房屋不符合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致使承租人不能实现房屋租赁的目的。
(3)出租人已交付的房屋存在缺陷,危及承租人安全或健康的。
(4)出租人不履行检查、维修义务,以致危及承租人安全或健康的。
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1、原承租人死亡或外迁;
2、与原承租人为同一户籍;
3、是原承租人的家庭成员;
4、与原承租人共同居住一年以上;
5、没有其他住房。
6、满足条件的当事人还须写出书面申请,经出租人同意并办理变更登记后方能成为合法的公房承租人。
实际的承租人应当向政府公房管理部门或直管公房经营管理单位申请确认或变更。政府公房管理部门经审查认为符合北京市有关公房承租人的条件的,应当予以变更,符合公房承租人条件而政府公房管理部门或直管公房经营管理单位不予变更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变更。在法院做出变更判决并生效后,当事人可据此向政府公房管理部门或直管公房经营管理单位申请变更。
购房人在办理购房手续过程中死亡的,凡已按规定交纳了首付款,且继承人愿意继续支付的,可由其继承人按照原协议继续支付房价款,房屋产权可按继承的有关规定变更为继承人所有。原购房人产权证尚未办理的,所购住房产权可直接登记在继承人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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